该法规主要适用于在欧盟内生产及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木材及其木制品,因此这项法规与木质家具产品密切相关。家具及木制品的制造商、零售商在出口欧盟时将面临一个新的严格要求,企业应高度重视该强制性法规,及早采取措施应对这一新的绿色壁垒。新法规的制定体现了欧盟对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关注,同时,对于出口欧盟的家具及木制品的贸易存在潜在影响,希望能引起企业的重视。
家具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尽责调查”,这是该法规的核心。包括三个风险管理因素:信息获取、风险评估和风险规避。尽职调查体系应能提供首次投放内部市场木材和木制品来源及供应商的信息,其中包括适用法规的遵守情况、采伐国、树种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且在适用情况下提供国内下级采伐地信息。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运营商应进行风险评估。对于监测到的风险运营商应以与其等级相符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从而预防非法采伐木材和含有上述木材的木制品进入内部市场。
木制品及木家具企业高度关注该强制性法规,主要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新法规的理解和执行,了解在向欧盟出口家具时需准备的文件和资料,同时若是利用国外进口木材及木制品来生产出口欧盟的家具,也要注意向供货方索取其木材或木制品来自合法来源的文件或资料;二是及时与国外客户进行沟通,尽可能掌握欧盟官方的最新动态和执行情况;三是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共同商讨应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