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防腐木材的防腐处理效果主要有四个因素:防腐剂、处理方法、处理设备和木材状况。其中防腐剂是最重要的因素,理想的木材防护剂应具备的条件是:
(1)对菌、虫有足够的毒性;
(2)必须有高度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3)有很好的渗透陛;
(4)对金属无腐蚀性;
(5)对人畜安全,不污染环境;
(6)不降低木材的力学性能,不影响木材胶粘性和油漆性;
(7)来源充足,价格低廉。
归纳起来,选用和研发木材保护剂时应该遵循三个基本技术要素:
一、功能性
处理木材必须高效、多效。防腐木材防护剂处理木材对防菌、防虫、阻燃、改性等应该有高度的效果,而且必须具备多效,实现一剂多能。因为采用化学药剂处理,不可能用二种以上的药剂对木材进行双重多次处理,这在生产工艺也是无法解决的。而防护木材在各种环境使用过程中往往由于某种功能不具备或过早失去而使处理木材早期失效,严重影响处理木材的使用寿命。
二、环保性
这是最重要、最关键的基本要素。 动物毒性
主要考虑使用木材防防护剂对人畜的安全。依据标准经口、吸入、经皮急性毒应处在《低毒级》或《实际无毒级》,而且其皮肤刺激急性毒性、眼刺激毒性、皮肤致敏急性毒性、短期反复染毒毒性、第一水平致突变性、生殖/发育毒性、反复染毒和慢性毒性、致唐性都应该达到《低(一)》级。
生态毒性
主要是指使用防护剂和防护木对环境生态包括水体和水生物带来的危害。依据标准,对鱼类、鸟类、藻类、类等其他水生物和水体的危害性应达到《低(0)级》。
三、空气污染
主要是指防护木在使用环境中的公众暴露和职业暴露对空气带来的危害。从目前情况来讲,至少不含砷、铬等和其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简称PoPs)是指高毒、持久、生物蓄积性的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严重危害的有机污染物质,不含可能污染室内空气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另外防腐木中的防腐剂重金属(主要是指可溶性铝、隔、铬、汞等)含量不能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