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可能直接接触防腐木木屋,尤其是新处理木材的操作人员,需要有安全操作意识并接受培训以达到安全操作。处理(如搬运、加工)防腐木材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穿戴个人防护用具。
(1)在处置新处理木材时,操作人员需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1)穿戴合成塑料(PVC)手套、防渗围裙和工作鞋
2)涂敷适当的护肤产品
3)避免防腐剂、防腐木材与衣服直接接触。衣服穿过之后需清洗方能再穿,工作服应与其他衣物分开清洗
4)如果防腐剂液体溅人眼睛或沾染皮肤,应立即用清水清洗
5)工作后、就餐前、饮水前或吸烟前需洗手
(2)防腐木材在干燥或者比较干燥条件下对其进行处置时,应考虑下列指导原则
1)在使用防腐木材之前,必须保证其固着工艺已经完成(本规定只适用于使用水载型木材防腐剂处理的木材)。固着速率取决于环境温度。在温暖条件下,固着可能在几天内完成,而在寒冷条件下可能需要几个星期。
2)防腐木材应保证外观清洁,且表而没有残渣,因为残渣中可能包含有害化学物质。
3)在接触防腐木材时应佩戴手套和使用其他适当的护肤产品。一些有机溶剂木材防腐剂(L0SP),如包含有机锡化合物的防腐剂,在处理很长时间后,仍可能造成皮肤不适。
4)完成木材处置相关工作后,在就餐、饮水、上洗手问或吸烟前需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身体的暴露部分,特别是手
5)工作服要清洗后再穿,并且应与其他衣物分开洗涤。
6)最好在木材进行防腐处理之前完成锯切、打磨、造型或者其他加工工艺。如果不行,可以通过佩戴适当的保护装备,如防尘面罩、护目镜和手套等,以尽量减少工人在木屑和粉尘中的暴露。
7)尽可能在户外进行加工作业,以防止空气中悬浮的防腐木材锯屑发生聚集。